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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增至年人均200元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贾经纬)5月3日,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本月起,南宁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标准提高,由年人均135元增至200元。

3月初,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年内将实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随后,南宁市出台了《2011年南宁市扩大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实施方案》,并于本月开始全面实施。

南宁市政府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该项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及市、县(区)财政按照规定的补助比例承担。学校和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购买服务经费则由市、县财政专项预算安排。今年11月至12月,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工作考核验收。

提高医保补助标准的同时,南宁市还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使参保面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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