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在今年6月25日前未及时续缴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7月1日起停保。停保3个月以内(今年9月30日前)续保的,从续保当日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才续保的(今年10月1日后),从续保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未参加住院附加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7月1日后办理该险种的登记参保业务。续缴住院附加险的参保人员,必须在今年6月25日前缴纳2011年度住院附加险费,否则视为保险中断;7月1日后再办理续缴的,按首次参保对待,享受住院附加保险待遇的等待期为90天。续缴住院附加险的单位参保人员(不参加单位结算),可在5月15日后,凭《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到市内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开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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