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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刘琴 董文锋)4月25日,我区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且从今年5月1日起,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将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当前,我区医改已经进入到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区正式启动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南宁市的江南区、柳州市的柳江县等38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以及桂林市的秀峰区等18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改实施以来,我区紧紧围绕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部署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第一、第二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可喜的初步成效,得到了国务院医改办的充分肯定。启动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改革工作,不仅是确保我区今年实现基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全覆盖的重要一环,也是统筹推进医改5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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