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决定,在广西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设立第一批31个八桂学者岗位,现面向海内外公开诚聘高层次领军人才。
一、 选聘岗位
序号 | 设岗单位 | 八桂学者岗位名称 | 类别 |
1 | 广西大学 | 应用生物技术 | 自然科学类 |
2 | 广西大学 | 城乡建设与工程安全 | 自然科学类 |
3 | 广西师范大学 | 药物化学 | 自然科学类 |
4 | 广西师范大学 | 多源数据处理与安全 | 自然科学类 |
5 | 广西医科大学 | 转化医学 | 自然科学类 |
6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自然科学类 |
7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材料学 | 自然科学类 |
8 | 桂林理工大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自然科学类 |
9 | 桂林理工大学 | 岩土工程 | 自然科学类 |
10 | 广西民族大学 | 混杂计算与集成电路设计分析 | 自然科学类 |
11 | 广西中医学院 | 中药创新理论与药效研究 | 自然科学类 |
12 | 广西科学院 | 分子酶工程 | 自然科学类 |
13 | 广西农业科学院 | 甘蔗种质创新利用 | 自然科学类 |
14 | 广西农业科学院 | 水稻种质创新与新品种选育 | 自然科学类 |
15 | 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 |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 自然科学类 |
16 | 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 | 松树资源培育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创新 | 自然科学类 |
17 | 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 | 亚热带蚕业技术研究 | 自然科学类 |
18 | 广西药用植物园 | 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 | 自然科学类 |
19 | 广西水产研究所 | 罗非鱼种质创新及选育 | 自然科学类 |
20 | 广西果蔬研究所 | 一年两收葡萄栽培技术研究 | 自然科学类 |
21 | 广西华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有色金属选矿技术 | 自然科学类 |
22 | 广西柳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 高压工程机械液压元件开发和系统研究 | 自然科学类 |
23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 微小型汽车平台开发 | 自然科学类 |
24 | 桂林电力电容器 有限责任公司 | 智能电网与柔性输电工程 | 自然科学类 |
25 | 桂林三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中药天然药物创新研究与开发 | 自然科学类 |
26 | 广西玉柴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 | 自然科学类 |
27 | 中信大锰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 | 锰系新材料 | 自然科学类 |
28 | 广西大学 | 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研究 | 人文社科类 |
29 | 广西师范大学 | 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研究 | 人文社科类 |
30 | 广西艺术学院 | 漓江画派创新研究 | 人文社科类 |
31 | 广西民族大学 | 中国与东南亚关系研究 | 人文社科类 |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注重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能够带领本科研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科研攻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八桂学者每轮聘期5年。全职应聘的,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9个月以上;非全职应聘的,每年要有1个月的连续到岗工作时间,且每年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
(六)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规划,为全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自治区重点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带领科研创新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本行业、本领域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
(四)负责所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带动本行业、本领域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支持方式
(一)每个八桂学者岗位配备4—6名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组成科研创新团队;
(二)自治区财政在八桂学者聘期内,每年给予每位全职八桂学者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给予非全职八桂学者每月1.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每年给予每位八桂学者所带科研创新团队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八桂学者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每年为每位八桂学者提供科研补助经费,自然科学类6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
(三)自治区财政对从区外引进的全职八桂学者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区内受聘八桂学者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
(四)设岗单位在八桂学者聘期内,为每位八桂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的配套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5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50万元,其中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0万元;
(五)在聘期内,全职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享受设岗单位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非全职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其他有关待遇,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商八桂学者确定;
(六)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支持方式。
五、选聘程序
(一)拟应聘的海内外专家学者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设岗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呈报自治区主办厅局;
(三)自治区主办厅局组织评审,提出拟聘意见;
(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学者签订聘任合同。
六、其他
(一)各设岗单位的选聘公告,以及补充选聘条件、特殊岗位职责、其他支持方式等,可登陆设岗单位网站查询,或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咨询。
(二)各设岗单位接受海内外专家学者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771—12380—1,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