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杨柳艳)4月27日起,南宁市工商部门将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并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在销售过程中实行实名销售制度。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从严从重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同时,针对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腌制食品、水发食品、干杂等重点食品品种,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以及抽检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进行重点检测。对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进行追溯,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为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将与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状,建立实名销售制度。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登记购买个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若是企业前来购买,则须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购买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品名、数量、批次等相关信息,并建档保存。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进货台账、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工商部门表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2011年年底前,工商部门将对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