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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0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公布

“双玻璃电极pH值自动检测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钦州华成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2日获得“双玻璃电极pH值自动检测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06年8月,钦州华成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发现钦州市某公司生产被控侵权产品“pH值自控系统检测装置”,在广西、四川、云南等地销售。钦州华成自控设备有限公司认为钦州某公司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至法院。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等同,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判决钦州市创华工控设备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钦州华成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影片《功夫无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南宁某网吧系个人独资企业,黄某是该网吧的投资人。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南宁某网吧、黄某侵犯影片《功夫无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而享有影片《功夫无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南宁某网吧未经许可,擅自在“网吧影视服务网站”上传影片《功夫无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犯了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南宁某网吧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影视服务网站的影片《功夫无敌》,并赔偿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450元,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审理过程中,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南宁某网吧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影片《功夫无敌》在内的四部影片一共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梁某侵犯著作权刑事犯罪案

梁某于2008年8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村王屋坡一队出资成立并经营南宁市灵丰印刷厂,以牟利为目的,于同年11月开始盗印他人享有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的教辅书籍。2009年1月22日,被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现场查获盗版书籍331739册,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48173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梁某使用先进的印刷机器,形成规模经营,盗印学校教辅图书,涉案图书数量大,非法经营数额高,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非法印刷书籍331739册,梁某非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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