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21日讯(记者 利雪娟)近日,广西高级法院民三庭向社会公布了广西法院2010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包括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商标侵权纠纷案、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
“妇炎净胶囊”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案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妇炎净”处方剂量及制备方法以“一种治疗妇科疾病的中药复方制剂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发明专利,于2006年12月6日获得发明专利。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贵州某药业公司生产销售的、南宁某药房经销的“妇炎净片”侵犯其专利权,遂向法院起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贵州某药业公司生产的“妇炎净片”处方落入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贵州某药业公司生产销售“妇炎净片”的行为侵犯了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权,南宁某药房经销“妇炎净片”的行为也侵犯了专利权,判决贵州某药业公司、南宁某药房停止侵权行为,并由贵州某药业公司赔偿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0万元。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贵州某药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8万元,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南宁某药房的诉讼请求。
“红牛”商标侵权纠纷案
“红牛+hongniu+斗牛图形”商标于1995年注册,指定颜色为红色,注册证号为第800816号,韦某受让取得该商标后,许可广西某公司使用该商标。1996年,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在中国注册取得“红牛+RedBu11+斗牛图形”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第878072号,并许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占使用该商标。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包装罐壁上使用第878072号商标时采用了红色。2009年6月,韦某、广西某公司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第878072号商标采用了红色,与韦某第800816号商标指定的红色相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虽然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功能饮料与广西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营养液构成类似商品,但由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使用的是自己的商标,且其注册的第878072号商标没有指定颜色,因此第878072号商标使用红色为合法使用,未侵犯韦某、广西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另外,第878072号“红牛+RedBu11+斗牛图形”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从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而言,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包装罐壁上使用第878072号商标不会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该产品与广西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营养液有特定联系,因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未侵犯韦某、广西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判决驳回韦某、广西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城市猎人网(www.citylr.com)域名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广西城市猎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推出“城市猎人网”,网站域名为“www.citylr.com”,该域名为时任该公司总经理李某所注册。李某离职后,将该域名授权广西某公司使用,该公司网站的主要内容与功能与广西城市猎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同。广西城市猎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李某、广西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域名为广西城市猎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李某、广西某公司停止使用该域名。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注册域名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域名属于广西城市猎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李某无权授权广西某公司使用该域名,广西某公司应当停止使用该域名。李某许可广西某公司使用该域名,故意造成广西某公司与广西城市猎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及网站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由于广西某公司被依法注销,广西城市猎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对广西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域名“www.citylr.com”归广西城市猎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李某停止对该域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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