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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主要事迹 (2) |
2011年04月21日 19:37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黄静文 |
蓝绍会主要事迹 蓝绍会,女,1959年7月生,壮族,中共党员,高中文化,来宾市忻城县北更乡塘太村下加那屯村民。 2005年9月,忻城县北更乡塘太村新建了五保村,接8位孤寡老人入住,但老人生活无人照料。蓝绍会毅然放弃了种桑养蚕致富的好活计,毫不犹豫地揽下了这桩每月只有150元误工补助费的“麻烦事”,无怨无悔地专心照顾着这些孤寡老人,还从自家掏出4000元钱购买沙发、家电等物品,从家里拉了两车柴火给老人烧火取暖。她每天到离家4公里的五保村为老人挑10担以上的水,以解决老人们的日常生活用水问题。2006年5月,石玉新老人被确诊为胃癌晚期。为了方便照顾石老奶,蓝绍会住进了五保村,和老人同睡在一张床,老人病重时,夜里每隔两个小时起来给老人喂水,常帮老人翻身她不嫌累,老人常把污物吐到她身上,她也不嫌脏。一天深夜,老人被痰堵住喉咙吐不出来,她就俯下身子用嘴对着老人的嘴把浓痰吸了出来,痰的腥臭味呛得她直掉眼泪,但没有一句怨言。石玉新老人被她深深地感动,逢人便说:“蓝绍会真是我的亲闺女。” 从1991年开始,为发展农村经济,蓝绍会在信用社办理小额信贷,因其信誉良好,信用社聘其为联络员。她组织村民以三户联保的形式贷款发展生产,从未出现不良贷款现象。20年来,蓝绍会协调信用社、农行等各银行为村民担保贷款额达500多万元,其中,仅2009年至2010年两年间,贷款额达480万元。村民贷款用于发展种养业及宝石加工,2007年以前,塘太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2000元,2010年达到了5500元。2009年初,她组织村民建设文化科技综合楼,但村集体经济困难,她说服家人,把家里多年积蓄加上向亲戚借的钱共17.5万元拿出来预先垫支。 2000年,蓝绍会被广西区扶贫办、农行广西区分行评为广西小额信贷扶贫先进个人,当年当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妇代会代表;2008年获广西来宾市“十佳”妇代会主任、来宾市首届“孝老爱亲人物”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候选人,同时获得“全国敬老之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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