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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5000孩子未报销医保补充险 4月30日截止办理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谢永辉 通讯员邓莹)去年下半年,柳州市符合“居民医保学生儿童补充险”报销条件但仍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人数超过5000人。柳州市医保中心提醒,报销时间将于4月30日截止,参保学生儿童家长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待遇,无法追偿。

柳州市所有参加居民医保并且正常缴纳了当年度保费的学生儿童,不需要另外缴费,都可直接享受学生儿童补充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治疗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个人实际支付比例都是10%。如三级医院,居民医保统筹支付60%,补充保险报销30%;二级医院,居民医保统筹支付70%,补充保险报销20%;一级医院,居民医保统筹支付80%,补充保险报销10%。因病住院的,按居民医保规定支付后,由补充保险对住院费用中的“个人比例”部分报销50%。当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封顶线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即个人自付),由补充保险支付50%。补充保险每年度对住院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合计报销限额最高为3万元,其中包含意外伤害门诊费用的报销限额3000元。因意外伤害身故后,补充保险给付1万元,不包括在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以内。

以柳州市某幼儿园的小朋友何某为例,其每年在幼儿园交25元参加了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2010年7月,其因病住院共花费了3271.32元,出院刷卡结账时医保第一次为她支付了医疗费合计1910.39元。10月份,家长替她到医保中心报销学生儿童补充险,医保第二次给她报销了636.80元,最后医保累计支付2547.19元,个人现金支出724.13元,实际个人负担的比例为22.14%。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有关费用报销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请符合条件但还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学生儿童家长抓紧时间,尽快到医保中心二楼业务二厅居民医疗保险科办理手续(6县居民到各县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咨询电话18978073305,0772—282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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