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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厅将重拳整治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

  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15日讯(记者李海林 通讯员郝晋薇)2011年2月8日至10日,广西连续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涉及摩托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针对近期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连续多发的特点,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知,从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4月15日,在全区开展整治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60天专项行动。

  通知具体如下:

  1、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2、摩托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需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摩托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3、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摩托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摩托车。
  5、摩托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对于摩托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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