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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对共建先锋行

  四、履职能,化纠纷,共建和谐保稳定

  高院机关根据自身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抓好平安建设、促进农村和谐作为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帮助村委建立预警机制、研判机制和调处机制,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及调处,努力将影响该村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了提高村民的法律维权意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精选了200本适合农村农民的法律书籍和惠民利民政策书籍,深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接待来访群众,释疑解惑。针对该村各类矛盾纠纷突出的实际,高院组织中层领导、业务骨干与基层党员群众代表面对面,加强交流互动,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交流,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针对已经发生的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作用,高院出面组织调处办、基层组织等合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避免矛盾激化。如甘秦村委松柏村第11生产队与村委会及第13、14生产队就征用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涉及400多人,高院领导亲自带队前往调解,召开由有关部门和各队村民代表参加的协调会,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法律解释工作,村民代表表示尽快组织村民开会协商,早日解决纠纷。高院要求继续关注该纠纷情况,适时进一步组织调解,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维护社会稳定。结对共建以来,全村呈现了“少纠纷、少闹事、少上访”的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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