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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一批八桂学者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公告

第八条  八桂学者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规划,为全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自治区重点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带领科研创新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本行业本领域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

(四)负责所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带动本行业本领域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每个八桂学者岗位配备4—6名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组成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技术骨干的岗位职责是:

(一)协助八桂学者制定和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规划;

(二)参与八桂学者主持的重点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协助八桂学者加强本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推动本行业本领域人才培养。

第三章  招聘办法

第十条  八桂学者分全职、非全职两类,每轮聘期5年。全职八桂学者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9个月以上;非全职八桂学者每年要有1个月的连续到岗工作时间,且每年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报续聘,但续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科研创新团队当中的科研技术骨干,可在设岗单位内外聘请,分全职、非全职两类,区分形式与全职、非全职八桂学者相同。

第十一条  八桂学者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注重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能够带领本科研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科研攻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第十二条  八桂学者招聘程序:

(一)申请人按照公布的八桂学者岗位及招聘条件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

(二)设岗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科技、教育主管部门;

(三)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自治区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集中评审,提出拟聘人选方案;

(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发聘书,设岗单位与受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三条  科研技术骨干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技术研发工作,有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团结协作精神好,发展潜力较大;

(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首次受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四条  科研技术骨干的选聘,在充分尊重八桂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由设岗单位与八桂学者商定,设岗单位聘任。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在聘期内,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位全职八桂学者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非全职八桂学者每月1.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从自治区外引进的全职八桂学者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区内受聘八桂学者,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不再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自治区财政在八桂学者聘期内,每年给予每位八桂学者所带科研创新团队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八桂学者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

第十七条  自治区财政在八桂学者聘期内,每年给每位八桂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科研补助经费,自然科学类6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

第十八条  设岗单位在八桂学者聘期内,为每位八桂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5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50万元。其中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0万元。

第十九条  自治区财政和设岗单位提供的科研资助经费,八桂学者可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科研工作需要,自主支配使用。

第二十条  八桂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产业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经与设岗单位协商,其产权收益可适当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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