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弱势群体做主
文惠新有一个先天智障的儿子,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人生的不幸,但正是这常人少有的经历,使她特别能体恤和尊重当事人。作为一名女法官,文惠新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特别敏感。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她积极给予法律援助,办理诉讼费减、缓、免等手续。对于涉及“三农”、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给予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几年前的一个夏日,狂风暴雨,下午上班时间刚到,一位妇女手上拉着一个3岁的孩子、身上背着一个一岁的孩子冒雨来到法庭,满脸愁容,很是焦急。文惠新赶紧上前抱过孩子,并给她们倒上热茶。
原来,南江街道云良村赵某在石场中不幸身亡,家里获得了一笔赔偿金,死者留下年迈的母亲、年轻的妻子王某及三个不满10岁的小孩,死者家族的人担心王某改嫁不抚养小孩,因此将赔偿款交给了死者已外嫁他乡的姐姐保管。王某与年幼的孩子生活比较困难,却得不到赔偿金。双方多次发生纠纷,甚至打起架来。王某万般无奈之下来到南江法庭要求处理。
文惠新知道当地农村的习俗和偏见,她深深地为当事人目前的生活担心。在立案后,得知死者的姐姐住在茂林镇六峰村,立即吩咐司机准备出发。途中,狂风呼啸,大雨倾盆而下,路边大树接二连三被风吹断,有好几次司机提出:风太大,雨太大,山路泥泞难行,是否改天再去?但一心为当事人办事的文惠新却坚持说:不管风再大,雨再大,今天非要去一趟。几经周折,她赶了二十几里的山路,终于赶到死者姐姐家中进行调解。她的真心感动了死者家人,最后在她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既让死者的妻子和孩子的生活得到了保障,也让死者母亲的生活有了保障。
●文惠新如是说
“法律不是抽象冰冷的条文,在基层处理纠纷,要情理法三者结合,说理说法,还要有人情味。要把他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
“我是从农村出来的,最知道群众想什么,需要什么帮助,所以要多为群众做点力所能及的事。”
“法官的任务就是要想方设法把当事人的纠纷‘摆平’,这种‘摆平’并不是判决书呈现的静态文字,而是实实在在的‘事了’。事不了,就不能算真正把案办好。只有‘事了’、‘心了’才是‘真了’。”
●文惠新精神
“学习她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崇高理想;学习她胸怀大局、爱岗敬业的优秀品质;学习她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学习她克服困难、乐观向上的坚强意志。”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官向文惠新学习时,对她做出如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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