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的会议提出,为做好流动人口的普查登记,各地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利,不得因为人口普查而驱赶流动人口。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其他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禁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同时,要认真组织有流动人口的单位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为人口普查提供流动人口的有关资料,确保流动人口如实普查登记。
按全国、全区统一规定,南宁市人普办还将于2010年10月底,统一组织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南宁行政辖区范围内居无定所人员的清查登记工作,重点清查露宿在山边、路边、街头、广场、公园、立交桥下、涵洞、车站、码头以及居住在废弃建筑物等场所的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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