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华自述:我非英雄!
我是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红光责任区刑侦大队的民警。
我很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肯定和鼓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戒骄戒躁,发扬优点、克服缺点,虚心向同志们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其实,我只是在一次抓捕行动中,和同志们一起,完成了一次危险的任务,抓住了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受了点伤,组织上就给了我那么高的荣誉,授予我龙城杰出青年卫士的称号,大家还称我为英雄。我实在感到不好意思,实在是当之有愧,因为很多同志都比我做得好,他们才是英雄。我只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做了自己应该做的。我还是公安战线上的一名年轻民警,我不是英雄。
父母善良,对我影响很大!
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柳州人,父亲是车辆厂的职工,母亲是跑车的列车员。父亲的工作要“三班倒”,母亲跑车更是经常不在家。所以从小父母就教育我要学会自己管理自己、学会自立,要做个听话的好孩子,长大了做个有用的人。我很小就学会自己煮面条,自己洗衣服,自己照料自己。我的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但他们的正直、善良和爱憎分明,深深的影响了我。我记得妈妈几乎每年都被评为“三八红旗手”,那些奖状都贴在家里的墙上,让我感到很自豪。妈妈每次跑车回来,都给我讲她在车上看到的一些事情,有乘客互相帮助、相互照顾的故事,有乘警抓小偷的故事。母亲在讲述这些故事时,满含着对好人好事的称赞、对受害者的同情、对坏人坏事的谴责,同时也倾注着对我的殷切期望。我小时候跟小伙伴玩,总喜欢把妈妈的大盖帽戴在头上扮警察。妈妈就对我说,要当警察首先要练好身体,没有力气怎么打得过坏人。妈妈还替我买了一副拉力器,让我每天锻炼。到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的小胳膊逐渐壮实起来。妈妈高兴地说:这样才有点警察的样子。我爱好体育运动。我能够一口气做150个俯卧撑,一口气跑5000米,我喜欢打排球、乒乓球,打得还不错,我特别喜欢踢足球,从小学、中学、一直到警校,我都是足球队里的中锋。
我出生在1982年,是人们说的“八零后”。人们对“八零后”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我觉得,我们这一代年轻人不但特别热爱生活,也同样有理想、有抱负,不是只会享受的无所寄托的一代。就拿我来说,我不但喜欢体育运动,身体好,而且从小就有当警察的理想,维护正义、除暴安良,一直都是我心中的抱负。这一切,首先要感谢我的父母,是父母的爱和良好的家庭教育,使我明辨是非、健康成长,使我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还要感谢我的老师和学校,没有老师和学校的教育,也不会有今天的我。我是在车辆厂子弟学校上的小学、铁二中上的中学。在小学时,老师就经常组织我们到居民小区去帮助孤寡老人,到大街上去参加公益劳动,让我们从小就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和对别人的爱心,养成助人为乐的好习惯。
我2002年参加高考,填报的几个志愿都是警校。老师和同学都说,凭我的成绩,报一个更好的大学完全没有问题。但我却偏偏只报警校。为什么?就因为我想当警察。我如愿以偿地考上了广西警察高等专科学校。在警校的三年,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和严格的训练。警校里令行禁止的准军事化生活,使我形成了雷厉风行的军人作风,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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