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9月8日讯 (记者李贤 实习生李仙菊 李莹) 未来5年,广西将为台资企业提供3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贷款;同时将帮助台资企业提供总计130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对自治区近期出台的《惠台政策》,陈建林用“较大突破”来评价,他认为台资企业在广西将因此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陈建林称,此前他在相关银行履职达20年之久,亲历了广西不少有关台资企业融资的政策,但这是力度较大的一次。据介绍,2005年以来,台商在广西的投资每年以35%的速度在增长。截至2009年上半年,广西全区累计批准台资项目1295个,合同台资金额46.2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5亿美元,在西部地区排第一位。
采访中,陈建林副主任就台资企业在广西发展投资获得的政策扶持、信贷支持及担保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台商投资重大项目贷款可优先考虑
记者:《惠台政策》出台后,台资企业在广西投资将得到哪些信贷支持?
陈建林:自2010年至2014年的未来5年内,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将向台资企业提供3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贷款;未来2至3年内,广西将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台资企业提供总计1300亿元的贷款额度,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为此,我们将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投放,想方设法提供符合台资企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支持,提高贷款比重,保持台资企业贷款增幅逐年增长;促进银行创新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保理、保函、保兑、信托理财、贸易融资等表外融资业务;鼓励银行为信用等级高的台资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增加台资企业短期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为台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台资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记者:对于参与重大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台资企业,在相关政策出台后,贷款是否更加便利?
陈建林:《惠台政策》中有提到,自治区支持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鼓励类台资项目和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台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当年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目录。有这样的规定,这些项目的贷款我想也应该获得优先考虑。
对台资重大项目,争取通过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直接向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同时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投放。
中小企业信贷优惠政策适用台资企业
记者:台资企业贷款难,中小台资企业贷款更难,这次政策上有哪些突破?
陈建林:自治区在2009年4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其中的信贷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台资中小企业。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台资中小企业贷款,当然,前提条件是项目立项要符合国家和广西的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二是符合银行准入贷款条件。也有一些台资中小企业抱怨说贷款难,但是我告诉他们,如果你的企业在银行征信系统都查不到企业信用档案,连个财务报表都提供不上来,那就没办法贷款了!
与此同时,我们支持台湾金融机构与广西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与交流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与广西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支付结算等方面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广西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广西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广西将逐步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及时有效对接台资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强银行与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引导台资企业参与外部信用评级,促进银行与台资企业信息对接,提高台资企业的贷款获取能力。
担保机构可获风险补偿
记者:如此大规模的金融合作,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陈建林:根据惠台政策,广西将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为台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当年年均贷款担保额的6‰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并支持台资企业协会或台资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型信用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