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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有精神病捅死保安 服刑期保外就医时犯案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刘治理 孙小娟 通讯员覃江武

捅死保安嫌凶患有精神病

如何监管和约束精神病人值得深思

一男子因住酒店发生房费纠纷刺死两名保安,两小时后被警方抓获(钻石广场两保安遭捅死 凶手3小时后被抓获)。6月5日,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虽然这名陈姓男子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且提供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鉴定书,但检察机关还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他。值得注意的是,陈某之前曾被法院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目前还在服刑期,他是在保外就医期间犯的案。

回顾:

两名保安被捅死

4月15日上午10时许,在南宁市朝阳路66号钻石广场“城市便捷酒店”7楼,住在这里的陈某来到前台结账。他是4月13日入住的,之前他交了400元押金,前台服务员说他住了两天,总共算下来消费了433元。陈某认为自己并没有住够48小时,应该按住了一天来算,争执中,他辱骂前台服务员,并声称要见经理。

随后,经理接待了陈某。一番解释后,陈某与经理争执起来,并出手打了经理,经理的右眼角被打烂,眼镜摔碎。

打人后,陈某冲向电梯。一名保安试图拦他时,陈某从包里抽出一把刀来威胁说,要是拦他的话,他就要捅人。经理和保安见陈某乘电梯下楼,马上电话通知楼下的保安进行拦截。

在楼下,两名保安对陈某进行拦截时,胸口各中了一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陈某拦了一辆出租车逃离现场。3个小时后,警方在共和路一大厦将陈某抓获。

对于所发生的一切,陈某全部予以否认,并声称未去过酒店住宿。警方根据所掌握的大量物证和人证,将陈某刑事拘留。

进展:

嫌凶被鉴定为精神病人

记者了解到,陈某今年28岁,柳州人。2007年8月,陈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关押期间,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鉴定陈某患有精神病。2008年,他获得保外就医。

4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法医出具了一份对陈某的鉴定意见书:1.医学诊断:精神分裂症;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在一般人看来,精神病患者伤人或杀人后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为什么要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陈某呢?办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从警方提供的证据来看,陈某在实施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认为精神病患者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的看法是不对的,我国《刑法》第十八条对精神病人犯罪作了明确规定,分为三种情形: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可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分析:

怎样看待精神病人犯罪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龚振中律师说,一些人外表看起来很正常,按普通人的理解,觉得他没有精神病,但精神病鉴定专家的看法跟普通人不同,专家会按照该人在作案时的具体表现来鉴定其精神状态,是不是有病由鉴定机构说了算。从民事角度而言,不管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对其造成的伤害后果,其监护人都应该负民事赔偿责任。

一些读者提出疑问,既然部分精神病患者没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如何约束他们的行为,尽量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呢?

龚律师说,一般精神病患者应该由家属严加管教,对于那些明显有暴力倾向而家人又管不到的,法律规定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家庭常常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没办法管理家里的精神病人,而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又很难追究其民事责任。

龚律师认为,要避免这类伤害事件,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保障机制,加大在精神病人管理方面的投入,对一些家属监护不到位或无人监护的精神病人进行收治。同时,家属也应该尽量承担监护责任,特别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定要送去治疗。另外,作为普通人,也应该尽量善待精神病人,不要歧视他们,如果明知道某人有精神病,尽量不要用言行去刺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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