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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中专生侮辱同学并强迫其脱衣拍照 被判刑1年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唐国锋)本报独家报道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广西某中专学校女生胡某和苏某对同班女同学施暴事件,近日由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某和苏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中,胡某的家长交到法院的9000元赔偿款,已依法支付给受害者阿丽(化名)。

  该校在校女生胡某、苏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阿红、阿丽(均为化名)存在矛盾。2008年6月16日中午1时许,在该校10栋309宿舍内,胡某、苏某用皮带、鞋子抽打阿红、阿丽,又用剪刀剪她们的头发,还朝她们泼冷水、扇耳光,强令阿红、阿丽下跪,吃沾有烟灰等污秽物的饼干,且强迫阿红、阿丽互相扇耳光等。当日下午2时30分,宿舍的同学去上课后,胡某、苏某准许阿红离开,后对阿丽继续实施殴打、泼冷水,强迫阿丽脱掉衣裤,胡某用手机拍照取乐,直至下午4时许,才让阿丽离开。经医院检查,阿丽、阿红全身有多处软组织挫伤。

  案发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苏某的家属已按照协议赔偿阿丽8000元,赔偿阿红2000元。本报对此案进行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杜培荣为阿丽无偿提供了法律援助,并与胡某的家属进行了协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胡某的家属赔偿了阿红6000元,赔偿阿丽9000元。2008年6月18日,该校作出了开除胡某、苏某学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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