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40号令”,这些企业分属16类行业,具体为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行业。
此外,在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从第6年到第10年,减半征收。
黄芸称,按照这项优惠政策测算,在南宁市,仅南宁凤凰纸业、南宁糖业、南南铝业等10户企业,免征的2008年度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就达745万元,自用房产的房产税626万元。如果截止到2012年,5年内,这10户企业的减免税金额将超过7000万元。而整个南宁市,符合这一政策的16类行业,预计每年减免的两税将超过1亿元。
南宁企业乐见“减负”
当日,南宁几家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均表示乐见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及实施。南南铝业一名负责人称,企业既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也享受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仅2008年度就因此少缴500多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凤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德珊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无疑为企业渡过危机和加快发展下了一场“及时雨”。
另据介绍,为了落实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南宁市地税局将通过编写宣传资料、开通12366热线电话“北部湾优惠政策专席”、税收管理员下企业辅导等形式,向纳税人展开宣传。企业提交的减免税申请,地税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地税部门将下达《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送到纳税人手中;审核未通过的,也会通过文件进行告知。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如果企业符合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请尽快到主管地税部门申报办理减免税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地税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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