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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北部湾开放开发 南宁地税落实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南宁地税局工作人员为企业代表颁发企业所得税审核确认移送书。叶焱焱摄

企业代表获得的企业所得税审核确认移送书。叶焱焱摄

企业代表获得的企业所得税审核确认移送书。叶焱焱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日讯(记者叶焱焱 通讯员吴凯 刘建宇 梁超荣)记者今天从南宁市地税局获悉,自2009年5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南宁市不少企业获得了很大的实惠,对南宁市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产业扶持及政策引导作用。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重大战略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

    在《若干政策规定》中明确对经济区内部分行业和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减免相应的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照顾。

    南宁62户企业免征3164万元

    据悉,截止到5月31日止,南宁市地税局通过主动通知、下户辅导企业申报办理减免税优惠政策手续等方式,为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的62户企业办理了免征2008年度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手续,减免金额目前已达3164万元。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对支持南宁市重点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政策引导作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力的促进南宁市重点产业企业做大做强。

    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在以上政策发布后,南宁市范围内的众多企业都获得了实惠,据了解,仅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南铝业有限公司等十户企业,免征的2008年度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就达745万元,自用房产的房产税626万元,合计达1371万元,如截止到政策规定的实施期限2012年,5年期间这十户企业的减免税金额将超7000万元。预计符合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十六类重点发展企业每年减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款将超亿元。

    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德珊表示,此项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轻该企业的税收负担,尤其在目前金融危机的环境下,无疑成为企业渡过危机加快发展的一场税收政策“及时雨”。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呼吁广大纳税人,如果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需尽快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

    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有力保障

    为保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南宁市地税部门通过编写宣传材料、开通12366热线电话北部湾优惠政策专席、税收管理员下户辅导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和辅导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在办理减免税申报手续遇到困难和疑问,可拨打广西地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可登录南宁地税网站进行查询,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或向税收管理员进行咨询。

南宁市青秀区地税办税服务厅。叶焱焱摄

企业代表正在办税服务厅首问服务窗递交减免税申请资料。叶焱焱摄

    如何办理减免?

    明确符合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企业,应向其主管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首问服务窗递交减免税申请资料。首问服务窗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资料不齐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当即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纳税人递交或补正的资料齐全的,开具《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资料签收清单》和《受理通知书》。

    地税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减免税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原则上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明确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企业下达《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首问服务窗于2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也通过《备案类减免税审核不通过告知书》告知纳税人。

    附:一、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二、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应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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