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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缘何屡禁不止?

  曾经引来不少艳羡目光的“东阳富姐”吴英,不久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此前,在尘埃落定的“德隆事件”中,“非法集资”的魔鬼就一直如影随形。

  事实上,管理层从来就没有放松过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非法集资的行为缘何屡禁不止呢?

  【非法集资四个特点】

  非法集资无论如何“变脸”,都万变不离其宗,只要牢记以下几个特点,就能准确识破非法集资的真面目。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其固定利率比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高数倍,满足了部分群体投机理财的心理。

  ●以乡镇农村社会不特定对象为主要目标。资金的募集对象主要是乡镇和农村的弱势群体,在中小城市则以离退休人员为主,也有少数党政干部参与集资。

  ●以种植、养殖以及联营入股为募集资金的主要形式。其运作方式通过认购、认养或联合开发等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由投资者出资按股(或单)购买,每股约定一定的金额,不设定集资上限,逐月或逐年返还本息。 

  ●采取夸大、欺骗性的宣传。通过招聘业务员对外宣传,通过办理培训班(类似于传销的方式),有的是通过散发宣传品,通过早期参与集资的人员获得高利回报,许以提成,介绍更多的人员参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公司诈骗链条】

  A诈骗:与科技或新兴产业挂钩

  在警方通报的集资诈骗案中,绝大多数公司都刻意与科技或新兴产业挂钩。以种植、养殖以及联营入股为募集资金的主要形式。有的以种植玉薯参、瓜藤、仙人掌、刺叶梨、螺旋藻、冬枣、芦荟、蘑菇、火龙果、甜叶菊、猴头、黑红薯、玫瑰、小麦大豆、百香果、中草药等农经作物为载体;有的以养殖梅花鹿、奶牛、猪、白鹅、獭兔、鸳鸯鸭、狐狸等为载体;以及无实际载体的空转直接签署联营入股协议等方式。

  B诱饵:“期限短,回报率高”

  有了良好的行业依托和既定的诈骗对象,诱饵诱惑越大,上当的人就越多。“投资期限短,回报率高”,所有的集资诈骗公司都必然玩这样的伎俩。

  据调查,非法集资公司尽管其募集范围不同、名义不同,按年计回报率一般不低于15%,有的高达50%以上。有的公司在开始一段时间,故意制造假象,按照高回报率进行回报,让部分人尝点甜头,进而一传十,十传百,上当的人就越来越多。受利益驱动,人们防范意识降低,甘冒钱财落空的危险主动参与,甚至抵制公安机关的查处。

  C宣传:光环笼罩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公司注册成立后,打着科技、环保、扶贫等等旗号,披上投资者的外衣,想方设法获取当地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寻求高层认可。甚至邀请政府官员参加该公司的活动、典礼,或积极对一些政府活动进行赞助,获取好感。

  诈骗公司为了在短期内获取巨额资金,会费尽心机进行宣传。有的公司甚至投巨资长期在央视冠名。“电视台知名品牌”、“政府大力推广的项目”成了他们量身定做的招牌,让自己笼罩在多重光环里,上当的人也就越来越多。

  D形式:变换手法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公司运行到一定时间后,就会变换各种手法,以合法形式掩护非法目的诱使群众上当受骗。有的打着“林权流转”、“生产绿色食品”旗号,钻政策空子搞非法集资;有的以“购买入股、快速分红”为幌子搞非法集资;有的渐渐借用传销手段,签订经销合同,发展下线搞非法集资;有的不断变更名称和经营地址逃避打击。非法集资公司通过变换集资手法,模糊政策界限延长生存时间,而有关职能部门对其性质的界定迟迟没有结果,使非法集资公司慢慢猖獗。

  E崩盘:捞足了立即走人

  捞钱是这些非法集资公司负责人的唯一目的。这些公司的注册资金均在100万元左右,即使如此,相当部分的公司还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而募集资金的数额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元,远超出其公司注册资本金,无力承受起大规模的资金风险。募集资金所承诺的高额利润无从产出,业已支付的高利息只有来源于募集的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公司必然崩盘。“玩”不下去了,或者钱已捞够,这些公司的负责人极有可能潜逃。留下的不过是公司的几张桌椅和摆设的样品。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一: “高额返利”下的陷阱 新疆非法集资案始末

  打着中外合资企业的幌子,利用高额返利作诱饵,3名犯罪嫌疑人在半年内非法集资300多万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破获了一起经济诈骗案,受骗者遍及新疆各地,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在骗子被警方抓获后,20多名受害者竟联名写证明材料,称骗子是“好人”。 [详细]

  ·案例二: 南通崇川检察院五个月批捕4起中介非法集资

     中介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它吸收的存款又被骗子骗走。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短短五个月时间,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批捕4起此类案件,批捕犯罪嫌疑人5人,涉案金额高达2720余万元。 [详细]

  · 案例三:编织暴富泡沫集资亿元 合肥开审"丽金花"案

      采用“玫瑰种植”、“旅游套票”和“产品购销合同”三种模式,以高利润、高回报率为诱饵,先后在亳州、涡阳、利辛等地非法吸收2982人集资款9523.68万元的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详细]

  · 案例四:汉中爆特大非法集资案 高回报诱骗八百万

  “是亲侄女和我联系的投资,说投550元几天时间就成了700元,几千块钱转眼就变成一万多了,谁知,骗得我血本无归啊!”昨日上午,说起被骗经过,杨师傅泣不成声。去年以来,一伙人拿着“西玛泰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证照,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买单消费返利的形式,骗取汉中市数百名群众800多万元。目前,汉中警方已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资金追缴正在进行之中。 [详细]

  · 案例五:吉林破跨省非法集资案:四千人落入陷阱

  吉林省长春市近日破获一起跨省非法集资大案,河北、山西、辽宁和天津市等地共有4000余人上当,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详细]

  · 案例六:四川泡菜大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获刑11年

  成都新蓉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蓉新公司)、成都市蓉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蓉新公司)以公司效益好、需购买原材料扩大生产等为由,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1亿多元的大案,经该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两单位罚金各20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田玉文、陈卫东有期徒刑11年和7年,其余两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详细]

  · 案例七:“夫妻银行”非法吸储200万 夫判4年

   一对夫妻以高息为诱饵敛财202.70万元,导致30余名受害人的170余万元巨款无法追回。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白青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详细]

  ·案例八: 辽宁东华蚂蚁集资案首犯一审被判死刑 

  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集资近30亿元,造成数万人被骗。日前这起辽宁省近些年来涉案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首犯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余15名被告人也被判处5至10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全文]

  · 案例九:“德隆系”主犯之一张业光被判处4年徒刑

  2000年底,为应付金新信托在委托理财业务中出现的兑付危机,张业光与唐万新等德隆高层决策人物,由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新的金融机构,以加大委托理财业务量,并决定由随后成立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其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公司,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2万余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亿余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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