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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君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始终坚持把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培育与发展、管理与服务并重不动摇,坚持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不动摇,有力地促进了我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截至2004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达到98.4万户、从业人员153万人,私营企业4.3万户、从业人员66万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初步完成量的积累的基础上,正在孕育质的飞跃。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786户,资产超亿元的私营企业12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分别比上年增长20%和13.8%;发展领域不断拓宽,除了传统领域外,个体私营企业开始涉足生物制药、绿色食品(饮品)、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科技型、外向型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正在崛起;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的相关度显著提高,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超过全区GDP的1/3,缴纳税金占全区税收总额的15%,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超过全区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0%。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实施,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新一轮的区域经济竞争正在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展开。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广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过去相比,成效很大,发展很快;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无论是规模档次,还是占全区GDP及财政收入的份额,都还存在明显差距。面对机遇和挑战,我区工商系统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引导、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促进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增长上再下大工夫、再添新举措、再创新业绩。

首先,推进观念创新,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始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决定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把握政策、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全面清理对非公有制经济带有歧视性的前置审批政策,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外,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保证市场准入机会均等。二是进一步放宽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在市场准入和市场主体设立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外,不得随意增加登记前置许可项目。根据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在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外,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自主选择。三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到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行业和领域投资经营。同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实施产业升级,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低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高附加值、高科技等可持续发展产业的比例。

其次,推进制度创新,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以提高管理效能为目标,推进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机制的改革,在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出实招。一是创新登记管理机制。建立对个体工商户的委托登记、委托备案和委托验照制度,下放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点多面广的优势,方便群众就地、就近申办登记注册。二是深化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和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次办结制,做到制度公开化、表格标准化、用语规范化,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准登记。三是完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逐级建立整治投资软环境投诉中心,完善监督举报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严禁向个体私营企业摊派征订各种杂志、报刊,严禁无法律依据的检查和多头、重复检查。

第三,推进监管创新,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科学监管执法,全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对市场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的监控机制,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和预警警示制度,建立“12315”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网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商标侵权、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积极推进反垄断工作,依法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的经营,制止重点行业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实施强制交易行为,加大对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行为的整治,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三是加强诚信建设。逐步扩大实施企业免检制度,对诚实守信的个体私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帮助私营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进一步提高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知名度、信用度;引导和配合各类协会大力开展商业道德教育活动,积极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百城万店无假货”、“消费者满意街”等商业信用主题活动,在个体私营经营者中树立讲求诚信的良好风气,净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第四,推进服务创新,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切实转变工商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定点帮扶”活动。结合落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联系点制度,对进驻工业园区、参与国企改制、准备上市的个体私营企业,推行三项服务(即对改制企业、园区企业实行上门服务,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上市企业实行重点服务),延伸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二是结合实际,寻找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以原有优势企业为“发力点”,实施大公司战略,帮助一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发展大公司、大集团,做大做强企业。以地方资源和产业优势为“立足点”,走贸工农一体化发展路子,积极推动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以主导产业和名优产品为“闪光点”,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及时指导投资者在新办企业时同步申请注册商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培育、认定一批广西著名商标,推荐、申请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以品牌为核心的“二次创业”,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企业向“高、新、特、精”方向发展。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支撑点”,引导个体私营加大技改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争创科技创新优势。以国际市场为“制高点”,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一批已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组建私营外贸公司,扩大出口创汇。三是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指导协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积极参与各类经纪人的培育发展,积极参与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更加有效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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