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1+1>2”的倍增效应 ——我区实施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正风反腐工作观察 钟 振 贝为超
为保障公民的控告权和检举权,保证监察人员行使职权不受非法侵害,监察法对如何处理报复陷害和诬告陷害作了相关规定。监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同志编写、以案例形式解读监察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一书,近日已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发行。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监察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国家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在认真总结多年来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有效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为规范监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工作,监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为规范取证工作,防止权力滥用,保护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监察法对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的程序提出明确要求。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 审查调查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加强统一领导。为此,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是对调查工作的总设计、总安排,是进行调查工作的具体计划和部署。为保证调查人员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防止个人专断、以案谋私,监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对调...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专家建议,可以探索建立落实监察建议的效果评估机制,对落实监察建议不力的严肃惩处。
不久前,我们接到上级纪委监委转办的一起问题线索。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程序意识,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
立案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具体而言,立案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这里说的事实,仅指初步确认的部分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
初步核实是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监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在初步核实阶段,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比如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
处置反映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是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谈话函询是指监察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
人民群众的报案和举报是监察机关发现和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和渠道。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案”和“举报”有什么不同吗?“报案”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向监察机关报告其知道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知情人向监察机关检举、揭发公职人员涉嫌的职务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线索的行为。
在监察活动中,出现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理。那么,哪些是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监察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监察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中的相关职责。监察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一)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
为确保监察工作客观、公正、合法,在办理监察事项时具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情形的,监察人员应当回避。对此,监察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为鼓励被调查人犯罪后改过自新、将功折罪,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争取宽大处理,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对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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