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监管部门多次向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提示“代理退保”行为至少包含丧失正常保险保障风险、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等三重风险。9、在办理借款时,首先应正确认识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作用,清楚咨询保费相关情况,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
于是李先生的朋友下载了某借贷平台APP,通过李先生的手机短信进行了验证、并且让李先生操作了人脸识别,同时在合同页面签字确认,从而成功申请到了借款并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李先生因误信他人申请了借款并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但是申请过程中进行了李先生本人的人脸识别、签字确认等操作,不属于不知情投保。王先生为了成功借到款,自主选择购买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且保险合同内容本人进行了签字确认,不属于不知情投保。
H先生能提供P女士配偶、父亲及自己的身份资料证明,但缺少P女士母亲的证明,导致P女士的理赔陷入困境。假设P女士在投保时指定身故保险金为其子H先生,则H先生只需要提供自己与P女士的关系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即可,无需再去多方收集P女士父母的资料,可大大简化申请手续。
2021年7月,刘某驾驶机动车辆不慎碰撞莫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事故造成莫某受伤,经交警事故调查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出院后莫某向刘某及保险公司索赔七万七千余元,协商无果后,莫某遂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对于张女士主张被保险人未亲笔签名保单,合同无效而要求退回所交保费的诉求,保险公司认为虽被保险人未在投保单证上亲笔签名,但其在投保时已知晓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且自保单承保后被保险人已领取生存金,可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对该保险合同存在追认行为,合同合法有效,未予满足张女士要求全额退保之诉求。
2021年刘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前段时间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好在没什么异常。刘女士想起2020年感染过新冠,在投保保险时没有告知,随后咨询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让刘女士针对感染新冠的情况做个健康补充告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但刘女士考虑到后续的麻烦,加之经济情况紧张,表示投保时销售人员未就健康情况进行询问和提醒,不知晓要告知既往病史等,要求公司全额退保。最终,保险公司与刘女士协商退保。
保险公司到达现场查勘后,发现张某的车辆保险已过期,告知张某其车辆保险不在保险期限内,本次事故不属保险责任。交警部门在拍照取证后,依法扣留张某车辆。驾驶保险期满的车辆上路行驶,交强险“脱保”车辆将会被依法扣留,车主会受到双倍受罚的处理。
近日,王某联系其在保险公司就职的好友梁某,表示想为自己及家人投保意外险。王某称因忙于工作,无闲暇时间了解保险产品相关内容,希望梁某代其甄选一款适合的保险产品后直接转账购买即可。出于职业的责任感,好友梁某提醒王某,购买保险前应结合个人情况,妥善选择适合的保险,签署投保协议前应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清楚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避免冲动购买。
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以免费代办保险业务为诱饵,骗取受害人个人信息,并通过伪基站进行伪装诈骗消息,并附带钓鱼网站等虚假链接,以购买保险需采集信息为由,诱导客户点击链接进行银行卡账号密码、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填写,获取客户银行卡密码等信息进行非法牟利,导致客户财产损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委托“代理退保”方式办理保单退保靠谱吗?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投诉保险公司的方式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消费者通常存在以下风险…
掌握日常必要的金融保险知识,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理性选择保险产品和服务,才能有效提高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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