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民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法》明确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登记备案,还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让市民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这项业务。
这次修订,改变了原来对于“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备案的要求,明确由房东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对登记备案的程序,以及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和注销手续作出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随着南宁市经济发展加快,加上房价快速上涨的压力,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刚毕业的大学生、职场新人成了房租相对低廉的“城中村”的租客。
南宁市人民政府日前审议通过了新的《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届时,出租居住用房的,人均租住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南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