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维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也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但是,在现实中,因为种种原因和遭遇,广大妇女和儿童仍然处于弱势的境地。那么在新的时期,妇女和儿童应怎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广西全区法院三年来,共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案件91724件,占同期审理民事案件总数的24.60%,其中调解结案达60%以上;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53件,判处罪犯291人。共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强奸案2125件,判处罪犯2266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妇联于2011年2月起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目前全区已有妇女儿童维权岗358个,实现了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全覆盖。

聋哑人起诉离婚 手语老师助沟通

    韦女士与被告唐先生都是先天性聋哑残疾,双方结婚后生了两个男孩。2011年7月,韦女士向全州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唐先生离婚,法院认为两人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去年8月份,韦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两个小孩,由唐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在审理过程中,唐先生面对法官再三强调不同意离婚。由于唐先生的父母已故,唯一的哥哥又在外地打工,法官又不懂手语,特地请来县特教学校的一位手语老师当现场翻译。[详细]

母亲频诉儿不孝 法官调解化怨恨

    谭秀(化名)是一名退休教师,与丈夫生育了两个儿子。因大儿子去向不明,谭秀将全部的希望都放在了小儿子彭先生的身上。刚开始彭先生也体谅母亲,每周末回母亲家陪她说话,帮做饭,整理家务。但谭秀始终认为彭先生做得远远不够,特别是在她年老多病的情况下,更应该时常电话问候甚至回家居住陪护。妇联接访谭秀10余次,每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母子俩均认为自己有理。无奈之下,市妇联邀请柳州市中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等一起调解这件棘手的“家务事”。[详细]

关键词:离婚和孩子抚养

    严女士:2010年因丈夫对我和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而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后孩子归丈夫抚养。但离婚后丈夫未尽抚养责任,现在如何变更抚养权?如果向法院诉讼的话,能不能减免诉讼费?

    律师: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并且要收集前夫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更利于争回孩子的抚养权。另外,省妇联有专项资金对支付不起诉讼费的妇女提供援助。

    周女士:想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他是过错一方。要到哪个机构去办理?

    律师:建议在律师见证下,让你丈夫写一份承诺书或协议。如果你丈夫出现过错而离婚,你将获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到公证处公证。[详细]

关键词:非婚同居

    黄女士:我和男朋友同居3年,前年我出了两万元和现男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他母亲的名字。现在我想离开他,但没有能够证明我出了购房款的凭证,怎么能够得到我应有的房款呢?

    律师:你的情况系非婚同居,由于房产证的名字写的是对方的母亲,而且没有两万元的纸质凭证,很难分到房子。建议你在平时两人对话时注意进行录音,记录下对方收受了你两万元现金购房款的事实。

    弓女士:我和男友同居产下两子,但没有办婚育证明,孩子由公婆抚养。如今男友有外遇闹分居,男方起诉,要求女方出抚养费。

    专家:女方如果有经济能力可以要求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并要求男方出抚养费。如果没有经济能力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男女双方各抚养一子。[详细]

关键词:财产分割

    陈女士:我40多岁,小孩也上大学了。老公常年在外面跑业务,一年不回几次家,回来也不理人。我想离婚,但是我没有经济来源。他在广州有个公司,可是具体的我什么也不知道。离婚的话,如何维护财产权益?

    律师:在离婚之前要尽量避免丈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想办法打听清楚丈夫的财产,公司名称、经济情况等,起诉离婚时如实向法院反映。

    张先生:有一个亲戚,女的,2002年贷款买了房子,是用丈夫的名字,贷款今年还清。现在双方感情不好,这房子女方有份吗?男方想加孩子的名字,加了后女方还有份吗?

    律师:只要不是男方父母出的钱,而是夫妻双方的积蓄买的,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加了孩子的名后就属于三人所有,女方也可以要求加自己名字。[详细]

关键词:家庭暴力

    李女士:姐夫经常对姐姐实施家暴。姐姐想协议离婚,但姐夫很暴力不同意,而且对孩子也不闻不问。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向法院申请离婚,并且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万女士:邻家一名聋哑老太2008年委托儿子存两万元钱,结果儿子把存折里本有的6万元钱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如今老人向儿子讨要,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来?

    妇联专家:老人要有相关证据证明钱是自己的,如若有证据,可以委托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返还,如有困难,可以请求妇联协助。[详细]

    2011年12月4日,12岁的小兰(化名)到合浦县白沙万宝超市内拿了两个发夹及3颗糖果藏于身后,被超市两名员工绑在超市门前的电线杆上示众。今年3月份,经北海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由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小兰2.3万多元,并以书面形式道歉。[详细]
    陆女士是百色右江区人,她诉至法院认为,国家先后4次征收她家庭承包户承包地,获得补偿款近120万元。但她的弟弟作为户主代表领取了补偿款后却占为己有。为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她应得补偿款17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陆女士出嫁后虽落户夫家,但其在夫家未分得责任田地,仍回娘家耕种原家庭承包户的承包地,因此仍应享有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故法院判决保障了陆女士的权益。[详细]
缓刑少年回校读书

    1995年出生于灵山县的邓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搭乘两名乘客,撞上一辆人力三轮车致人死亡,并逃离现场。去年6月12日上午,邓某被民警抓获,法官依法判处缓刑。判决后,法官在对邓某回访时了解到,邓某渴望回到学校继续读书,但由于邓某年龄偏大等原因,学校不同意接收。为此,主办法官与县妇联协同,多次与县教育局、学校沟通协调,最后校方终于同意接收邓某继续回校就读。[详细]

规范“12338”

    12338热线的服务对象是妇女、儿童和其他有需要的来电者。“在国内任何地方、任何人只要拨打这个号码,热线服务人员将向求助人提供当地的具体支持服务信息。” [详细]

用好“妇女之家”

    “妇女之家”重点关注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生活陷入困境的妇女;受到生存安全威胁的儿童;拐卖被解救的妇女儿童;婚姻家庭关系紧张的妇女; 空巢与失能老年妇女; 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儿童;外来务工妇女及其未成年子女。[详细]

  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地位,相关部门做了许多切实有效的努力,如建立了以民法、刑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妇女们应该加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应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才是理性选择。

策划:广西新闻网总编室 编辑: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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