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知情权和隐私权如何权衡?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审查稿)》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有望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除了“艾滋病人滋事要承担法律责任”之外,草案审查稿明确,今后艾滋病检测将采用实名制,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将病情告知伴侣。

  草案审查稿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了艾滋病检测实名制,要求受检测者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等真实信息,而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草案审查稿明确规定了检测结果告知义务和授权告知:对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配偶和与其有性关系者,或者委托疾控机构代为告知;如不告知,疾控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和与其有性关系者,并提供医学指导。[详细]

正方
反方

  限制隐私权要兼顾防艾现实

  笔者认为我们在限制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恐怕更多要考虑和照顾到我们当前的防艾现实,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艾滋病患者普遍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人根本不愿意去检测和接受治疗,“在中国78万名感染者中,将近三分之二对自身的感染情况尚不知情”,以致防艾形势十分严峻,如果我们进一步限制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那么,防艾形势将更加严峻。[详细]  

  如何让患者找到安全感

  如果公众都能够客观、科学的认识艾滋病,以理解、宽容的心善待艾滋病患者。那么,有了这个“前提条件”,实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也未尝不可。可如今问题的关键是,艾滋病备受多数人误解和歧视,现实中公众对艾滋病患者的排斥性自不待言。由此笔者看来,各项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就实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未免有些冒失和草率,一旦实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患者宁愿选择到小作坊式的民间检测机构去检测或者自暴自弃放弃检测,隐瞒病情也并不无可能。[详细]

  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同时要保护健康人

  保护和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同时不要使健康人处于一种无法保护自己的不设防状态,这两者之间应该求得一定的平衡。其实在我看来,保护健康人不被传染甚至更加重要。广西在这个方面带了一个好头。但很显然,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广西一省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改变过度保护艾滋病感染者隐私的做法。因此,借鉴广西的经验,修改《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宜久拖。[详细]

  实名制或让大部分人不再自愿去检测

  众所周知,要让高危人群自愿检测艾滋病,并在检测后接受治疗,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保证他们的隐私,能让他们放心去检测和接受治疗。实行实名制和告诉相关人信息的制度,可能让大部分本来可能纳入检测和治疗的人不再自愿去检测。[详细] 

   患者不必担心泄露隐私

  有观点认为,实行检测实名制会吓跑艾滋病感染者,不利于开展疫情监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艾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实名制能对艾滋病传播进行有效的监控,做到对艾滋病病人或者感染者进行一对一的随访就医,也有利于疾控机构对疫情的准确统计。此外,目前已有相应的规定来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患者不必担心泄露隐私。[详细]


  艾滋病患者隐私也需要保护

  笔者认为,对于实名制如何保护患者隐私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以重视,并应全面、具体的拟出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方面的承诺与制度,让艾滋病患者能安心放心的配合实名制的推行积极治疗,除此以外,社会也应多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对他们进行相关的心理健康引导,让他们脱离被歧视的心理陷阱,在阳光下自信的生活、快乐的治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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