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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友称为“性学教授”的华中师大生命科学院教授彭晓辉表示:“这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典型做法,何况紧急避孕药是在特殊情况下方能使用的:其他避孕措施失败或失效、被强奸后、恋爱期间由于亲昵举止诱发的未预料到的性行为时。强烈呼吁药管当局取消此等不当的管理办法。如果做爱都需要实名制,岂不可笑![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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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滥用避孕药品的害处,比起意外怀孕再终止妊娠所给人体造成的伤害绝对是小巫见大巫,同时,这样的规定,从某方面来说,也会促成更多的计划外怀孕生产,无论是对计划生育国策还是对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应当说有害无益。[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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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避孕药的低龄女性所占比例较大,甚至一部分人心智发育还没有成熟,事儿来了,本来她们就心惊胆颤惶惶不可终日,想偷偷地买些药吃将事摆平。现在居然要拿身份证买药,这跟扒光她们的衣服给人看,有什么两样?即使合法夫妻,也决不会想让别人知道这样的事情。避孕药并不是国家禁止购买的药物,也不是处方药,强制购买人实名,当然是不合适的。硬要推行实名制,真是一个馊主意。[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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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教育、性知识普遍缺乏的社会语境下,这样的实名制毫无疑问存在着“矫过枉正”之虞。实名制客观上将可能造成“性观念管制”的负面效果。在官方“保守”思维下,性教育的缺乏又加剧了“性观念”的自我禁锢。避孕药的实名制,显然不是“两非”之乱的一剂猛药,而恰恰折射出“急功近利”式的短视。[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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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药三分毒,紧急避孕药的副作用是毋庸讳言的,福州采取“避孕药实名制”,一定程度上给那些吃药伤害身体的女性敲响了警钟实名制,但因为涉嫌对公民隐私的侵犯,而且相关部门并没有事先做好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所以此实名制政策出台后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也对政府部门形象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这样的错误,应该要及时纠正。[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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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上的公民隐私,无疑是弱不禁风的。但除此之外,更值得担心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对于“实名制”的极度迷恋,说到底是对自身行政权力的过度自信和放纵,他们总是认为权力是万能的,无往而不利的,一个指令,一项规定,就可以瞬间解决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从而失去了应有的分寸感和底线。显然,这是比“滥用避孕药”更大的一种危害。[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