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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夜班津贴由“应当”转向“必须”才能更好破题

河北现行的夜班津贴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津贴标准是10元和20元每夜;陕西现行夜班津贴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津贴标准在8元至16元不等……一些地方实施的夜班津贴标准是十多年前制定的,长期没有调整,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专业人士建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从补偿劳动者、关爱劳动者健康的角度合理确定夜班津贴。

顾名思义,夜班津贴是用人单位对上夜班的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措施。因为相对于上白班而言,夜班因为往往要牺牲休息时间,加之会打乱规律的作息,给个人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因而,对劳动者通过发放夜班津贴的做法,既合情又合理。现实中一些地方不仅会给上夜班的劳动者发放一定标准的津贴,连上中班也会等同对待获得补偿。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企业必须支付夜班津贴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即便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也倾向认为夜班津贴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的形式和标准。尽管很多地方出台了夜班津贴标准,但也面临着实践过程中用人单位未严格执行的困境。一方面,很多长期上夜班的群体如医生、护士、环卫工人、保安等劳动者,存在没有相关的津贴的情况;另一方面,地方上的夜班津贴标准长期没有调整,一些地方实施的夜班津贴标准已超过十多年,各地标准差异明显,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从常理上讲,无论是保障夜班职工的身体健康,还是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经济建设,以及劳动者获取特殊时间段的工作津贴,给夜班职工发放夜班津贴都非常有必要。然而,由于时下的夜班津贴缺乏强制性规范,处于自主决定的层次,因而是否发放,发放多少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认可度与自觉性,夜班津贴的发放处于“应当”的维度,落实的效果自然不好。包括由于过多考虑各种利益因素,而影响了行动的快捷性与坚决性,滞后的发放标准也难以迅速调整到位。

只有将情理上的“应当”升级为法律上的“必须”,夜班津贴“存在感”低的现状才会得到破解。对此,应当通过夜班津贴入法的方式,通过法律法规对夜班津贴给予明确,对津贴的标准和动态调整的原则给予界定,以全国性的政策指导各地的行动,如此才能构建全国相对统一的夜班津贴发放体系,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更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定津贴、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首要之举在于要纳入法律范畴并做到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明确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主体责任、履行程序、权利保护与救济等要素的法定化,夜班津贴的发放才能真正规范有序、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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