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据安徽网报道,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括某餐饮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拍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等。
微评: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餐馆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却售卖拍黄瓜,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见,此次事件中的罚款已经是最低了。社会各界也不应觉得罚得重、罚得冤,毕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通过依法处罚,可以倒逼相关餐饮经营者强化安全经营意识,在“小菜”上也下足“安全”的功夫。(职员 诸特立)
微评:客观而言,餐饮企业违规卖“拍黄瓜”很为常见,而被处罚的却是少数。对执法和监管部门来说,更应引导餐饮企业办理冷食类许可,进而走向规范经营,而不是被消费者举报“推着走”,问题出现了才对违规餐饮企业予以处罚,更不能以罚代管。只有严管和引导相结合,那么类似争议事件才会减少。(时评人 戴先任)
微评:开展市场监管,维护饮食安全,确实无可厚非。但“拍黄瓜”等常见的大众化食物,尤其是一些佐食、伴食的小菜,动辄被贴上“凉菜”标签,并要求不可超范围经营,这未免教条主义,很难说得上“情理充分”。很多次类似的处罚都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这本就反映出相关处罚是值得商榷的,因此需要执法和监管部门反思如何调整对售卖“拍黄瓜”的处理,让其更合理合情。(公务员 吴桂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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