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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以旧换新”欺诈 需公众与部门形成合力

    □云南 朱虹瑛

    “旧电动车,无论新旧,最高折价1000元。”近日,一电动车品牌在广西展览馆内掀起了一轮“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南宁不少市民纷纷推着自己的旧电动车参与换购。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发现,换购活动实已“变味”,商家暗地里提高新车购买价。有市民称,通过换购渠道购买新车,相当于白送商家一辆旧车。(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叠7版)

    为何“以旧换新”的虚假促销手段如此大行其道?首先,商家抓住了消费者喜欢占便宜的心理。在众多价格欺诈活动中,不乏“先提价后打折”的“假打折”高招,商家变着戏法让顾客感觉到有便宜可占,尔后举起“温柔之刀”,宰你没商量。其次,现行的消费者投诉监督,一般是“民不告官不究”,这种坐等举报的监管思维造成了消费者维权难,不但没让商家“长记性”,反而助长了价格欺诈的嚣张气焰。

    因此,笔者认为,打击类似“以旧换新”价格欺诈,需要公众与职能部门进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对商品促销,消费者需要仔细鉴别做好咨询,不要掉进促销陷阱。在埋怨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之前,消费者也需扪心自问:我是否尽到了责任?只有消费者跟商家较真了,才能够引起重视,否则,监管部门也不易掌握信息进行监管。另外,监管部门打击价格欺诈决不能手软,要转变思路,变“坐等举报”为“主动监管”。面对种种消费黑幕,职能部门要更加积极主动,多搞一些突然袭击、杀回马枪式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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