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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广西这类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公布2024年按照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按上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我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3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070元/年、6756元/月)核定,2024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26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53.6元/月。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切实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质量,强化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按规定积极筹措落实资金,督促各地落实财政补助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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