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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超前防范煤矿重大安全风险 每半年发1次预警信息

  新华社太原11月17日电(记者梁晓飞)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山西省有关部门要求煤矿将风险预判防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设区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发布一次辖区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保留时间至少1年。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联合印发《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要求煤矿办矿主体每季度、煤矿每月组织1次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分析;市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对辖区生产建设煤矿开展1次风险分析预判,对预判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半年内未进行有效管控的煤矿,将降低煤矿安全分类等级;对缺少有效管控,形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将按事故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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