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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以文化人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之魂,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之魂,见证着国家、社会历史的传承与发展,是社会和谐的“黏合剂”。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在塑造人、感染人和培育人方面具有强大作用,润物细无声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渗透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层面,在维系社会稳定与和谐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社会治理关键在人,治理的主体是人,治理对象也是人。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以文化人功能,有利于妥善处理社会中的复杂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心聚力,化解社会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要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教化人、培育人的作用,塑造中国心、民族魂。”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深刻认识并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价值和引领作用。

深入挖掘,共推社会治理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精神纽带,为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提供道德和文化支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以和为贵”“讲信修睦”等理念,提倡人们相互理解、尊重和包容,以减少社会冲突和分歧。这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精神基础。应通过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丰富思想观念、独特人文精神与道德规范,发挥其价值塑造功能,创新性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治理相融合,树立新时代鲜明的价值取向,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凝心聚力,共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经千百年的传承和发扬,已深深根植于人们的内心,成为一种精神力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能够激发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使得人们凝心聚力,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应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人的重要功能,将其创造性地运用到社会治理中,凝聚社会治理的合力,打造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以红色文化激励人心,提升治理效能

红色文化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在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具有强大的引领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红色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软实力资源,对新时代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应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不断推进红色文化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

触动人心,激发共鸣。红色文化凝结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睿智与担当,以其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强大的生命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为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红色文化所蕴含的爱国主义情怀、艰苦奋斗精神等特质在当今社会仍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激励着人们接续奋斗、砥砺前行,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引发深层次的思想共鸣,有助于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善治,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积极引导,增强自信。红色文化根植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灿烂文明,孕育发展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革命实践,深刻记录了党和人民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行的历史过程。应厘清历史脉络、认清历史真实、听清时代脉动,厚植爱国情怀,发挥红色文化的导向作用,积极开展红色文化教育,弘扬红色精神,增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文化自信心,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以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

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增强社会认同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是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治理功能,为社会治理提供正确的价值指引方向。

凝聚共识,提供价值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影响个体行为决策、塑造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供价值观基础,为社会治理提供价值支撑。在具有共同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其成员之间更容易形成共鸣和共识,从而增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力凝聚社会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强大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社会治理中。

强化教育,提升道德素质。价值观教育在提升公民素养和推动社会治理中具有关键作用。在当代社会背景下,加强价值观教育,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道德建设参与度,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应通过系统性的教育和广泛的宣传,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群体,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的凝聚力与感召力,有效激发公民投身于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热情,推动公民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增加社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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